根据工作需要,忠县人民法院决定招聘书记员助理和司法警察助理。
一、招聘岗位
司法警察助理5名,其中男性4名,女性1名;书记员助理8名,性别不限。
二、招聘条件
1.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。
2.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。其中,聘用制书记员助理须具有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法律专业(含法律文秘)大学专科或本科学历,具备速录专业技能的,不限专业。
3.聘用制书记员助理年龄在18周岁以上,30周岁以下;聘用制司法警察助理年龄在18周岁以上,25周岁以下。
4.聘用制书记员助理计算机中文录入速度每分钟70字以上;有速录专业技能者每分钟录入字数120字以上。
5.身体健康,五官端正。男性司法警察助理身高在175cm以上,女性司法警察助理身高在160cm以上,并符合体检有关规定。
报名应聘司法警察助理的,取得机动车驾驶证C证及以上,驾龄2年以上或优秀退伍军人可适当放宽条件。
三、报名
聘用制书记员助理报名地点:忠县人民法院办公楼5楼政治部502办公室。联系电话: 54219603
聘用制司法警察助理报名地点:忠县人民法院办公楼二楼司法警察大队。联系电话: 54219630
报名截止时间:2019年5月17日。
四、资格审查和考试测试面试
1.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,确定考试人选。如合格者与拟聘用人数未达到3:1,将递减拟聘名额。
2.对应聘书记员助理岗位的人员进行中文录入测试(满分100分,包括手写笔录与计算机录入,手写笔录占总成绩30%,计算机录入分为听打和看打,分别各占总成绩的40%、30%)。
对应聘用司法警察助理的进行体能测试(满分100分)。体能测试参照《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》执行。体能测试项目中三项达标为合格。
3.根据考试总成绩,分岗位按2: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。面试重点考察考生语言表达能力、逻辑思维能力、应变能力、仪容仪表及综合素质。
面试满分100分,60分以上为合格。
五、体检和考察
1.在面试合格人员中,依据总成绩(总成绩计算方式为:考试成绩×40%+面试成绩×60%)从高到低次序,按照1: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。
2.组织体检,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。
六、签订聘用合同
根据考察情况择优确定接收人选,组织人选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聘用合同后派遣至本院工作,派遣期为两年,试用期2个月。工作表现优秀的,派遣期满后,可以续签。
七、工资待遇
聘用期间的待遇执行本院相同岗位聘用制工作人员的标准。单位提供工作日早餐、午餐及办公设备、差旅费等必要保障,并按国家有关规定购买养老、医疗、工伤、生育、失业等保险及住房公积金。其他福利按相关规定发放。